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2023年11月1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受理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37123712 联系地址:彬州市城关街道北大街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彬州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应急处理项目 |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彬州市城关街道鸣玉池村国祯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 陕西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11月15日 | 报告表(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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