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8)彬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同时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彬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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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房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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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安平 |
房屋所有权 |
公刘街天源翠湖 |
5号楼1单元2103号 |
89.65 |
住宅 |
彬州市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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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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