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2023年11月1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受理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37123712 联系地址:彬州市城关街道北大街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彬州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应急处理项目 |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彬州市城关街道鸣玉池村国祯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
陕西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11月15日 |
报告表(全本) |
请用手机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打开当前页然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