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市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裸土地的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其他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垦殖活动。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彬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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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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