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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时间: 2026-01-12 14:41:20
来源: 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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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彬州稷诚工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继英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彬劳人仲案字【2026】6号),因电话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会于2026年1月6日前往你公司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因你公司大门关闭、现场无任何管理人员,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在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陕西省彬州市泾河新区社保大厦1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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