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彬州精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民民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彬劳人仲案字【2026】035号),因你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经营场所查无此人,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陕西省彬州市泾河新区社保大厦1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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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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