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陕西昌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凤祥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彬劳人仲案字【2026】083号),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7月2日下午15时在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陕西省彬州市泾河新区社保大厦1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请用手机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打开当前页然后分享。
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网站地图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