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26年7月1日0时,彬县双龙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等453户企业、彬县祥富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9户农民专业合作及彬县新堡子建侠油坊等5931家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名单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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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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