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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 2026-07-02 15:29:35
来源: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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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

经查,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9户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5月19日,本局向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9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6年5月19日在彬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告知了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9户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6户企业主动补做年报,进行了信用修复,2户企业主动注销。其余211户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决定对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中创邦盛能源有限公司等211户企业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彬州市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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