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财监督〔2023〕7号)要求,彬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
二、检查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5家):
(1)中共彬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彬州市果业服务中心
(3)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4)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5)彬州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2.重点企业(1家):
(1)彬州市禾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执行、公务卡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是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检查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检查以各单位2022年度会计资料为主,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四、检查方式
由彬州市财政局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对选取单位进行实地或调账检查。
五、社会监督
为保障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检查期间如发现以上检查单位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欢迎以实名电话方式向我局举报。联系电话:029-34929708。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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