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彬政办发〔2022〕71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2-12-13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盘活我市存量国有资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资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2个水库、4个水厂、173个供水站及配套输水管网。
(二)资产运行情况
目前,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运营正常,基本满足日常供应需求。其中,2019—2021年生产生活供水量分别可达2.58万吨/日、2.78万吨/日、2.91万吨/日。
(三)资产权属情况
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归彬州市水利局所有,产权明晰。
(四)盘活主体
彬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五)资产盘活后的主要收益
资产盘活后,项目经营收益主要包含三部分:一是城区居民、非居民、特殊行业等生活、生产用水;二是农村居民生活、机关单位和农业,以及经营性商业基建用水;三是桶装纯净水销售,生产数量由资产购置主体按照设计能力及市场行情自主决定,单价由资产购置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二、操作流程
(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予以确定。
(二)市审计局对资产评估价值确认后,以审计结果认定价值作为资产交易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资产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资产购置方可针对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购置事宜委托可研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报告,完成项目备案后,向市国资中心申请购置资产。
(五)市国资中心同意资产购置方购置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
(六)通过挂网交易后,资产购置方与市水利局签订资产购置协议。
(七)城乡供水一体化资产要办理政府特许经营,由市水利局与资产购置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八)资产购置方支付资产购置款,接受资产。
(九)资产购置交易完成后,资产购置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资金利用
回收资金按规定除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优先投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项目。也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有序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明晰项目债权债务,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各存量资产产权持有主体,要全面认真梳理所持有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及运营等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库,市发改局要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梳理工作,同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确保存量资产项目入库。
(三)夯实责任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评估、审计、会计、法律等中介专业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夯实推进责任,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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