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2-021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彬规〔2022〕033—市政府办004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2-11-14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彬州市烤烟生产专项经费管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烤烟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发展烤烟生产积极性,保证我市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水平,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保障
第二条 每年烤烟生产专项经费按照上年度实现的烟叶税全额提取,财政局按上年实现烟叶税额的80%给烟叶种植镇(街道)安排烤烟生产专项经费,按上年实现烟叶税额的20%(含烤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基金3%)给市烤烟办安排烤烟生产专项经费。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各种烟镇(街道)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专项用于烤烟生产扶持及奖励、灾害救助。市烤烟办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连片烟田土地流转补贴、灾害救助,以及烤烟基础设施附属工程建设、维修维护等。
第四章 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使用
第四条 烤烟生产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初预算,烟叶种植镇(街道)、市烤烟办按烟叶种植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市烤烟办预留的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使用由烟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使用。
第五条 土地流转补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烟田土地流转费用,由烟农、市烟草公司、烤烟办共同承担,原则上由市烟草公司和市烤烟办各向烟农补贴100元/亩,剩余部分由烟农承担。市烤烟办承担部分在按比例提取的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烤烟基础设施附属工程建设。新建烤烟生产基础设施,如烘烤工场需要配套附属的晾烟棚、护栏、场地硬化等,在按比例提取的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烤烟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烤房、机耕路、机井、育苗棚、烟用机械等维修费用,在按比例提取的烤烟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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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6104270200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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