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3-0016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彬政发〔2023〕13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8-2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21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23〕518号),将豳风街道咀头村、土沟村等有关村组3.488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彬州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豳风街道咀头村、土沟村集体土地3.4888公顷(均为未利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等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
五、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豳风街道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彬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29-34922475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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