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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3-00162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彬政发〔2023〕14号 发布机构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
主题词

彬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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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17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23〕604号),将新民镇郭村、小章村39.396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彬州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新民镇郭村、小章村集体土地39.3961公顷(其中耕地34.89公顷,林地1.3642公顷,园地2.6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4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等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

五、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民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彬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29-34922475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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