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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3-0018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文号 彬政发〔2023〕16号 发布机构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21 有效性
主题词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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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如下:

一、戒严时间:本戒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戒严要求:戒严期内,戒严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吸烟、烧烤、野炊、烤火取暖等;

(四)熏蜂、熏蛇鼠,土火枪狩猎,放炮开山等;

(五)烧荒、烧草、烧秸秆、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烧垃圾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及教育局、城管局、文旅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游客及智障等特殊人群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二)各镇(街道)要成立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西庙头国有生态林场、各旅游景点等驻林区防火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在进入主要通道入口处设立临时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严防死守。公安机关须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肇事者。

(三)戒严期内,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各镇(街道)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林区检查站的登记并办理通行证,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四)市应急局、林业局、消防大队及各镇(街道)义务扑火队必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12119         火警:119

森林防火值班报警电话:029-34927337  029-34922187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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