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3-00183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文号 | 彬政发〔2023〕16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0-2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如下:
一、戒严时间:本戒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戒严要求:戒严期内,戒严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吸烟、烧烤、野炊、烤火取暖等;
(四)熏蜂、熏蛇鼠,土火枪狩猎,放炮开山等;
(五)烧荒、烧草、烧秸秆、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烧垃圾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及教育局、城管局、文旅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游客及智障等特殊人群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二)各镇(街道)要成立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西庙头国有生态林场、各旅游景点等驻林区防火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在进入主要通道入口处设立临时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严防死守。公安机关须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肇事者。
(三)戒严期内,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各镇(街道)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林区检查站的登记并办理通行证,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四)市应急局、林业局、消防大队及各镇(街道)义务扑火队必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12119 火警:119
森林防火值班报警电话:029-34927337 029-34922187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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