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7016020321X/2024-0014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彬政发〔2024〕18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9-24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8月16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24〕629号),将新民镇卧龙村、小章村19.351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彬州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新民镇卧龙村、小章村19.3511公顷(耕地14.6406公顷、园地3.9401公顷、林地0.5445公顷、草地0.1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以及《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彬政发〔2024〕15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现行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彬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彬政发〔2024〕8号),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人社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其他方面
(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4922475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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