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70160202682/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统计局 | |
| 公开日期 | 2025-12-18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25〕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市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国家统计局彬州调查队牵头负责普查遥感测量方面事项;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彬州调查队负责宣传动员;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水利局、市场局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等普查基础资料;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秉持依法普查原则。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普查对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全面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杜绝各类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性。
(三)统筹做好普查保障。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间节点拨付,杜绝浪费现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与管理,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
(四)全面强化宣传动员。依据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及任务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并引导普查对象全面了解普查、大力支持普查、主动配合普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彬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彬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组 长:李军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剑锋 市统计局局长
田 楠 国家统计局彬州调查队队长
吕战锋 市发改局局长
池利锋 市财政局局长
徐春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林业局、数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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