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7016020321X/2024-0017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彬政办发〔2024〕21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39号)精神,2023年,我市按照“试点先行,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的原则,从《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下放事项,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在4个镇、2个街道开展了行政执法权下放试点。按照省市要求,今年11月15日之前要完成韩家镇、永乐镇、义门镇、太峪镇4个镇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现就向韩家镇、永乐镇、义门镇、太峪镇下放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完善镇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赋权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支持和参与改革,主动对接谋划,及时研究推进,确保赋权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把握政策要求。行政执法权由镇(街道)依法行使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层级管辖规定,明确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边界。镇(街道)与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市政府决定。镇(街道)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市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市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有关部门或者镇(街道)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市级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整合现有执法资源,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市委编办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赋权事项目录,确保赋权事项既符合镇(街道)实际,又能有效实施。市司法局要督促指导事项下放的程序和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市城管局为基层综合执法的牵头协调部门,要建立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镇(街道)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支持,认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促进规范执法。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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