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7016020321X/2024-0018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彬政办发〔2024〕23 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2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煤矿采空区治理恢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煤矿采空区治理恢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采空区治理恢复,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范管理,依据各煤矿“二合一”方案和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计划,合理安排、统筹推进采空区治理,做到搬迁一个村、治理一个村、复垦一个村,引导采空区居民向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矿地和谐发展。
二、重点治理内容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积极推进采空区治理恢复,优化村庄生产和生活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废旧居民点、废弃工矿场舍、宅基地拆旧复垦;对采空塌陷区内的耕地、散乱边角地、碎片地集中进行平整,使“小而散”的“块块田”变身为“一块田”;对已复垦平整的土地,合理布局绿化、路网等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对采空区范围内林地造成损毁的及时补种补植。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沉稳采空区治理恢复任务。
三、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矿采空区治理恢复监管,邀请专家会同相关部门、镇(街道)对项目进行验收。
市工信局:负责采空区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引导采空区群众向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
各涉及煤矿企业的镇(街道):配合做好辖区内采空沉陷区治理恢复工作,组织拆除采空区内已搬迁群众房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做好已治理恢复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建立台账(2024年11月-12月)。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二合一”方案)中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台账,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二)明确措施,加快治理(2025年1月-8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采空区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补种补植。
(三)全面推进,总结验收(2025年9月-12月)。全面完成煤矿采空区治理恢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落实闭环管理,定期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治理恢复情况;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对采空区沉稳过程的监测。对治理恢复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煤矿企业采取暂停基金计提、暂缓采矿许可证申请登记和列入异常名录等措施,倒逼矿山企业加快治理恢复任务完成。对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实施不力、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确保治理恢复工作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煤矿采空区治理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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