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70160203801/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彬州市水利局 | |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保障重点,资源整合、科学应对,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的原则,做好山洪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山洪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事故等级。
Ⅰ级(红色):预计暴雨3小时累计降水量将超过100毫米;当前3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10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Ⅱ级(橙色):预计暴雨3小时累计降水量将超过50毫米;当前3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5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Ⅲ级(黄色):预计暴雨6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5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Ⅳ级(蓝色):预计暴雨12小时累计降水量将超过50毫米;当前12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5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1.6区域划分
根据《2025年咸阳市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核查成果总表》结果,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40处,主要集中在水帘河小流域、南沟小流域、太峪河小流域、百子沟小流域、红岩河小流域、三水河小流域,涉及城关、豳风、新民、太峪、义门、北极、永乐、龙高、韩家共9个镇(街道)13个行政村的1033户2502人。
除上述危险区外其余区域为安全区。
2应急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彬州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水利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交运局、卫健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及各镇(街道)。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加强事故信息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建议等。
2.2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6个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水利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配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
专业处置组:由应急局牵头,水利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山洪灾害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等。
安全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涉及镇(街道)、水利局、应急局、交运局等部门负责,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恢复被毁交通路线等。
救灾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及事发镇(街道)配合,提供救援物资、装备等。
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局牵头,公安局、交运局、市场局等配合,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等。
舆情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镇(街道)、应急局、水利局等配合,做好事故和救援信息发布等。
3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水利局要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3.2.1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3.2.2监测要求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通报水利局。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应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局监测重要河流、水库、淤地坝等防汛水位,当出现安全隐患时,加密监测频次,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水文机构根据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对有站点控制河流全天候监测。当出现较大洪水时,适当加密测报频次,及时做出水情预报,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水利局。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山洪灾害事故紧急程度、事故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
红色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Ⅰ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橙色预警:可能引发重大(Ⅱ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黄色预警:可能引发较大(Ⅲ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蓝色预警:可能引发一般(Ⅳ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水利局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依据相关规定发布。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反馈落实情况。
3.3.3预警行动
(1)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2)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预警值守,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制定山洪灾害风险控制方案,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统计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联络协调抢修队伍;制定撤离计划,根据情况组织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
(3)公安局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按照要求对高风险区域进行管控。
(4)应急局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组织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参与风险控制。
(5)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事发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处置。
3.3.4预警解除
事故风险消除后,由水利局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山洪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应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所属镇(街道)。事发镇(街道)接到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收集事故信息,掌握事故动态。接到山洪灾害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分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包括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可先报关键要素,后续随时续报;续报包括事件发展、控制、伤情、事故分析、措施等;事件结束后,开展损失评估,将评估结果和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应急指挥部,终报内容为损失评估报告和调查总结评估报告。
4.2先期处置
山洪灾害事故发生时,属地镇(街道)应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研判事故发展形势,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4)根据事态发展采取相关措施。
4.3分级响应
根据山洪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山洪灾害应急以属地应急启动为主,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Ⅲ级响应由咸阳市政府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由我市负责。
发生Ⅰ-III级山洪灾害事故,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处置力量到达后,接受上级指挥调度。
4.4处置措施
Ⅳ级响应: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由总指挥组织各应急工作组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以下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织专家对事故范围、危害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进行初始评估;
(2)专业处置组开展应急监测,事故调查收集,防范衍生事故;
(3)安全稳定组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恢复被毁交通路线等;
(5)救灾保障组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做好应急物资供应运输及通讯、食宿等保障;
(6)医疗卫生组及时保障受伤人员就医。
Ⅰ-III级响应:启动Ⅰ-III级响应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命令前,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对山洪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已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由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因应急抢险行动临时征用的设备和设施及时归还,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赔偿。
4.6.2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由事发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组织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6.3调查评估与总结
由应急局牵头,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件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5.2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在发生山洪灾害时派出专家指导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水利局、各镇(街道)对镇村有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5.3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山洪灾害防御应急资金。
5.4物资储备
应急局、水利局等部门及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统筹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镇(街道)按照要求储备相应的防汛抢险物资。调拨抢险物资时,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抢险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调用市级抢险储备物资时,由有关镇(街道)提出申请。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5交通保障
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和抢救人员所需的车辆调配。
5.6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山洪防御抢险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开展救援。
5.8防灾保障
广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广大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水利局及镇(街道)为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说明。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
水利局负责组织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应向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2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水利局组织实施。
6.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山洪灾害事故处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水利局编制并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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