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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70160203801/2025-00013 主题分类 水利
文号 发布机构 彬州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5-06-10 有效性
主题词

关于印发《彬州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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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保障重点资源整合科学应对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的原则,做好山洪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山洪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由高到低划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四个事故等级。

级(红色)预计暴雨3小时累计降水量将超过100毫米当前3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10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级(橙色)预计暴雨3小时累计降水量将超过50毫米当前3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5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级(黄色)预计暴雨6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5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级(蓝色)预计暴雨12小时累计降水量将超过50毫米当前12小时累计降水量已达到50毫米且降水仍将持续。

1.6区域划分

根据《2025年咸阳市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核查成果总表结果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40处,主要集中在水帘河小流域、南沟小流域、太峪河小流域、百子沟小流域、红岩河小流域、三水河小流域,涉及城关、豳风、新民、太峪、义门、北极、永乐、龙高韩家9个镇街道13行政村10332502人。

除上述危险区外其余区域为安全区

2应急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彬州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水利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交运局、卫健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加强事故信息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建议

2.2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6个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水利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配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

专业处置组:由应急局牵头,水利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山洪灾害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等。

安全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涉及镇(街道)、水利局、应急局、局等部门负责,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救灾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镇(街道)配合,提供救援物资、装备等。

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局牵头公安局、交局、市场局等配合,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舆情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镇(街道)、应急局水利局配合,做好事故和救援信息发布

3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3.2.1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3.2.2监测要求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通报水利局。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应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局监测重要流、水库淤地坝等防汛水位当出现安全隐患时,加密监测频次,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水文机构根据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对有站点控制河流全天候监测。当出现较大洪水时,适当加密测报频次,及时做出水情预报,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水利局。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山洪灾害事故紧急程度、事故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

红色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橙色预警:可能引发重大(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黄色预警:可能引发较大(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蓝色预警:可能引发一般(级)山洪灾害事故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依据相关规定发布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反馈落实情况。

3.3.3预警行动

1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2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预警值守,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制定山洪灾害风险控制方案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统计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联络协调抢修队伍制定撤离计划,根据情况组织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

3公安局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按照要求对高风险区域进行管控

4应急局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组织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参与风险控制。

5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事发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处置。

3.3.4预警解除

事故风险消除后,由水利局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山洪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应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所属镇(街道事发镇(街道)接到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收集事故信息,掌握事故动态。接到山洪灾害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分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包括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可先报关键要素,后续随时续报续报包括事件发展、控制、伤情、事故分析、措施等事件结束后,开展损失评估,将评估结果和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应急指挥部,终报内容为损失评估报告和调查总结评估报告。

4.2先期处置

山洪灾害事故发生时,属地镇(街道)应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研判事故发展形势,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4根据事态发展采取相关措施。

4.3分级响应

根据山洪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山洪灾害应急以属地应急启动为主,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级响应由咸阳市政府负责,级应急响应由市负责。

发生Ⅰ-III山洪灾害事故,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处置力量到达后,接受上级指挥调度。

4.4处置措施

级响应: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由总指挥组织各应急工作组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以下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织专家对事故范围、危害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进行初始评估;

2专业处置组开展应急监测,事故调查收集,防范衍生事故;

3安全稳定组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5救灾保障组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做好应急物资供应运输及通讯、食宿等保障;

6医疗卫生组及时保障受伤人员就医

-III级响应:启动-III级响应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命令前,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对山洪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已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因应急抢险行动临时征用的设备和设施及时归还,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赔偿

4.6.2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由事发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组织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6.3调查评估与总结

由应急局牵头,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件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5.2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在发生山洪灾害时派出专家指导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水利局、各镇(街道)对镇村有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5.3经费保障

财政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山洪灾害防御应急资金。

5.4物资储备

应急局、水利局等部门及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统筹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街道按照要求储备相应的防汛抢险物资。调拨抢险物资时,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抢险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调用级抢险储备物资时,由有关镇(街道)提出申请。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5交通保障

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和抢救人员所需的车辆调配

5.6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山洪防御抢险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开展救援。

5.8防灾保障

广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广大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水利局及镇(街道)为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说明。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

水利负责组织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应向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2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水利局组织实施。

6.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山洪灾害事故处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水利局编制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图解:关于印发《彬州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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